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职业道德,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查的条件如下:
(1)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工作经验6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专业4年;消防工程专业7年(见消防工程新旧对照表,下同),其中消防安全技术专业5年。
(2) 取得消防工程学士学位或学位,工作4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学士学位,工作5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4年。
(3) 两个本科或研究生班,含消防工程专业,3年工作经验,含2年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或4年工作经验,含3年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4) 消防工程硕士或学位,2年工作经验,其中消防安全技术1年;或消防工程硕士或学位,3年工作经验,其中消防安全技术2年。
(5) 取得消防工程博士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取得消防工程博士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2年以上。
(6) 取得相应学历或者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增加1年。
一、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范围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二、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可累计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三、教育背景和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其他国家认可的学历。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考试,只参加综合性两个科目的考试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及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1) 2011年12月31日前,对_工程师技术职务进行了考核录用;
(2)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连续2年以上考试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注:表中“专业名称”是指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概论》中规定的专业名称;“老专业名”是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颁布前各高校采用的专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