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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消防器材系统的安装使用事项
作者:消防检测仪器 发布时间:2020-04-07 15:27

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施工主体单位

根据上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的特点,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但与消防配电系统密不可分,纳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
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消防器材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强用不熟悉,对强电导线连接、安装位置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保护方式。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的投入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接线时,应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标明的电源进线端和出线端,正确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塑壳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式或4P四线式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漏电互感探测器。通过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的漏电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 

4.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纳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索取产品外形尺寸、开孔尺寸,以便于计算安装位置。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9.1.1条要求,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6.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的漏电互感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的总线制四芯线中,烧毁整个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8.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电气火灾监控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的检测,及时排除电气火灾监控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总线制四芯线以并联方式,将所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连接起来,总线引到控制中心,经总线制传送仪转换成RS232串口,连接到接收主机,主机应安装漏电监测软件,具有双向通信功能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

10.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自检”试验按钮,试验是否脱扣动作。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显示当前状态、地址并自动记录;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5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远程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11.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当按下“试验”按钮时,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12.电气火灾报警消防器材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可以暂时允许断电的情况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消防联动断电原因使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应作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跨接、短接使用断电装置、使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消防器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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